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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朋友在高利贷那借了1万元找我做的担保,担保的时候我就签字和按手印还有身份证号

山东-青岛 11-26 21:4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你好:我朋友在高利贷那借了1万元找我做的担保,担保的时候我就签字和按手印还有身份证号,现在放款人不找我朋友要钱而找我要钱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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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26 21:47
你应该先行在国家允许的利率范围内偿还,偿还后可以找你的朋友追偿
追问:

你好律师:这样我朋友借的高利贷我担保有期限吗

回答:

担保人的担保期限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期限执行,没有约定的,按以下的规定执行:
  关于担保期限,我国《担保法》规定: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担保法司法解释》:
  第三十二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三十三条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追问:

你好律师:放款人不找我朋友要债而找我要债

追问:

你好律师:放款人不找我朋友要债而找我要债我无力偿还我改怎么办

回答:

建议首先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纠纷,不建议拖得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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