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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工伤鉴定

辽宁 11-27 17:47  悬赏 0  发布者:ABC真诚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一名公务员,在值班班期间负伤,被市人社局工伤管理部门认定为工伤,请问省民政厅工伤管理部门说我是主观过失,不给予评残,他们依据民政部2008年195号答复湖南民政厅一个函,请问是否合法,我应该怎么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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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1-27 17:50
你好,1、如果在工作过程中遇到事故伤害,应当马上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同时,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如果对劳动保障部门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如不认定为工伤),还可以在收到工伤认定书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在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被认定为工伤后,应拿着工伤认定书到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拿到工伤认定书和伤残等级鉴定书之后,就可以到用人单位或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领取工伤保险待遇。如果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就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标准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追问:

现在省民政厅工伤管理部门说我是主观过失,不给我评残,又没有给我任何法律文书,我们市人社局工伤管理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已经认定我为工伤,我现在有点困惑。1、是民政厅依据民政部的函法律效力大还是人社局依据工伤保险条例法律效力大;2、现在我应该听谁的对啊?(我是一名伤残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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