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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想夺孩子抚养权

 05-07 09:06  悬赏 15  发布者:iJH3978 回答:(2)
我和前夫在11年1月份办的喜酒,当时我已经怀孕一个多月,办理登记手续在5月份。9月孩子出生,12月6号为了孩子的户口协议离婚,孩子归我,他每月出1000元,没有共同债务,我带进去的嫁妆一人一半。现在我不想和他有任何关系,他不肯,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孩子一生下来就我和我自己妈妈在带,我也一直住在我妈妈家,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他现在还要我承担他为了结婚产生的债务,这有理由吗?我所带到他家里去的嫁妆属于我的婚前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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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07 13:40
法院一般会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判决的,但如果孩子未满两周岁一般是判给女方的
回复时间: 2012-05-07 16:03
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不影响孩子的健康成长。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问题,一般法院会考虑以下几方面的情况:(1)应考虑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 因素。(2)应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4)10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5)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 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两周岁以下孩子一般判随女方生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综合考虑按对孩子健康成长更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月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如果需要进一步法律帮助可以致电咨询,我会给予专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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