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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陕西 05-07 14:34  悬赏 0  发布者:XIE341…… 给我留言  回答:(4)
2000年嫂子生了大女儿七个月就叫她父母把家里的东西搬光了,女儿丢给我家婆,(那时我哥在外打工)从此两人无联系(这期间没离婚),小孩也没管过,2002这期间我们跟我哥(嫂子不知去向)我们一起修了一幢房子哥出二万多,我们出了六万多,2005小孩五岁时嫂子回来要求合好,哥哥想到孩子就让她回来了,06年还是07年哥嫂各出了三万五在城里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子租给别人住,2009年又生小女儿(怀孕期间和小孩六个月都与公婆住一起),嫂子跟家里人不合,2010年嫂子带两个孩子搬去城里住,(哥哥在外打工每寄一千块生活费),嫂子因为跟大女儿没什么感情,对小孩也不好,哥哥一气之下就回家做生意,中间有跟嫂子商量,嫂子不同意,哥哥还是坚持借钱做生意并带上大女儿,(做生意期间嫂子的父母用绳子绑住哥哥的脖子威胁他写了一张三万五的借条,但威胁这个事拿不出有效证据),现在嫂子起诉哥哥要求1、城里房归嫂子,老家房归哥,2、每年小女儿的生活费(我不知多少?)。
   请问这样合理吗?老家房子哥出的那小部份她有份吗?哥欠的帐嫂子要一起承担吗?那大女儿一直由老人带不应该给老人生活费吗?那个借据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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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07 21:55
一、协议离婚应由双方就离婚、财产与债务处理、孩子抚养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所在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二、不能协议离婚的,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
回复时间: 2012-05-07 15:01
问题比较复杂,建议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5-07 17:34
问题比较复杂,建议拿上相关资料想律师当面咨询为宜。一般来说,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一般应平均分割。

以上答复,如果满意,敬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2-05-07 23:31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法院都可以。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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