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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在上班时到公司门口下班车时脚扭伤了算不算工伤?

北京 05-07 17:34  悬赏 0  发布者:odS886 回答:(9)
我早上在坐公司的班车时到公司门口下车,为了躲避从班车上掉下来的物品,把脚扭了,请问这种情况下算不算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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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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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07 21:24
您好!
1 首先申请工伤认定,然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索赔;
2 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 未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行为,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工服、工作往来信息、证人证言、录音等可以证明你存在劳动关系证据,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
4 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并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
5 工伤赔偿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交通费住住宿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解除劳动关系的,还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等。具体数额须结合本人工资等情况确定;
6 建议委托律师代理,详情请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5-07 23:45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要求享受工伤待遇。
回复时间: 2012-05-07 17:37
需要做工伤鉴定。
我的补充: 2012-05-07 17:38
一)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工伤主要有以下类型:   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1.4患职业病的   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交通轨道、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2.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但是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3.1故意犯罪的   3.2醉酒或者吸毒的   3.3自残或者自杀的。
回复时间: 2012-05-07 17:43
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鉴定程序,然后要求单位工伤赔付.
回复时间: 2012-05-07 19:08
可以申请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结果享受工伤待遇。
回复时间: 2012-05-07 19:32
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回复时间: 2012-05-07 20:56
属于工伤,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鉴定程序,然后要求单位工伤赔付.
回复时间: 2012-05-08 09:29
可以申请工伤鉴定
回复时间: 2012-05-08 14:22
假若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该工伤赔偿,单位拒绝支付的,你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      在一个月之内单位不申请的,在一个月之后一年之内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切记: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只有一年的时间。       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也在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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