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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山茅田河王氏宗族群架致一死两伤

湖北-咸宁 03-10 10:45  悬赏 0  发布者:youyun…… 给我留言  回答:(2)
2009年,由于大广南高速路连通出口建设的需要,王功林家按通山县政府要求房屋被征用,在规定期限内,王功林家将老房子拆掉,按通山县政府征拨用地审批确定,挖掉老房子后面山部份山体,将地基往后移动了七米左右。2009年3月23日,一份由王辉如、王次云、王贤棣等23名“各庄代表”落款的《致仁宏公王氏宗族各庄叔侄一封信》称,王功林的拆迁还建行为是“为自已建私房谋风水,把陈氏太婆坟群左边(东边)山的来龙筋切断,破坏了叔侄关系及宗族关系”,因而,“(王氏宗族)理事会、监事会、顾问组会同一王六户村党支部书记会作出决定,王功林擅自在坟山挖的屋基,坚决不允许建房,对其造成的经济损失,视其态度予以适当补偿,否则“上三支”将采取果断措施,造成一切后果由其自负。”2009年5月份,当王功林将新房一层墙体建起时,“一王六户”(上三支)领头人王次云 王贤棣召集一群人前来将墙体推翻,并将王功林妻子华先花打伤。此事经过洪港镇政府调解,王功林一家获得3000元赔偿。钱由上三支领头人王次云一人赔付。2010年2月9号,洪港镇郭镇长带领县长和大广南高速领导到王功林家询问房子还未建起原因,承诺建房会无人干涉。今年2月21日,他再次请人将推倒的墙体一层墙体建起。“一王六户”上三支(以下简称上三支)闻讯后,再次召集族人和社会闲杂人员前来“严肃处理”。2月22日晚上7时许,拉来了四辆大客车人,手持铁棍棒砍刀二百多人,现场还有人手持扩音设备喊话指挥(后证实此人为王贤石),将刚建起来的墙体推倒。王功林及其三弟王功栋兄弟及家族成员男的刀,叶朝霞等女的家庭成员锄头早有准备,在族人推墙的时候王功林拿着刀冲上去对着王勇的头就是两刀,刀刀致命。女的拿着锄头见人就挖……(因此引来族人围攻)其三弟王功栋和妻子叶朝霞前来搭救,不料一名手持铁棍叫王勇的人见他夫妻抡棍就打,同时有人向他身上砸石块,叶朝霞在招架时双手被人用棍棒打致骨折,王功栋脱身后当场报案。王功林在逃生时遭人追打,头上被王勇一铁棒打倒在地,鲜血直流,不醒人事。尽管如此,仍有七八个人对其进行围攻。随后,“上三支”族人见人就打,冲进王功林堂兄王安林家的小商店,追打其父子妻子,并将商店柜台打烂,抢走部分商品及营业款(此为歪曲事实)。王安林邻居钟大奎家也遭到袭击,门窗 电器 厨具被打烂,本人被打伤当洪港镇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时,“上三支”和宗族黑恶势力人员在民警的陪同下,一群人又破窗闯入王功林弟弟王功用、王功良家,将房内的家具家电全部砸毁。随后,一群人又闯入洪港镇医院,要对伤者叶朝霞再次毒打,民警制止时,打手王能兴将民警手电筒砸毁,企图袭警。到目前为止,王功林头颅被打碎,经咸宁中心医院抢救无效已死亡(族人已安排善后款十多万)其三弟媳双手骨折,尚在洪港镇医院治疗,王功林妻子及其母亲和周边邻居等受轻伤。

以上是大概的事实经过

根本就是歪曲事实,报道有失公正,听一面之词,没搞清楚事情前因后果发于此不负责任报道,要负法律责任的。事发当天族人推他的墙是实事,族人没到之前王功林他们兄弟及家族成员男的刀,女的锄头早有准备,在族人推墙的时候王功林拿着刀冲上去对着王勇的头就是两刀,刀刀致命。女的拿着锄头见人就挖,谁先行的凶?谁抢他们的东西了?首先对死者表示同情和哀悼。但此事也是王功林及家人一意孤行造成如此后果。人家多次跟王功林协商请其它处建房,原来的损失给予补偿。为什么一定要挖祖坟山建房,它处没有他建房的地方?试问一下,天下谁能容忍祖坟被人挖?王氏家族几万人遵守的规则他偏不遵守,几万人反对的事情他偏要做,作为王氏家族的子孙他挖自己的祖坟难道他对吗?

我的问题是:
1、 此事以至王功林死亡,此类事件属群架性资,对至其王功林死亡是否可以判定为“防卫过当”?
2、 王喜生当时在现场,他没有打死者,只是打了叶朝霞至双手骨折,请问这属于何种性资,一般会判多长时间?
3、 但听公安取证许多证据对其不利,所有的茅头都指向他,因为他在当地比较有名(四十出头),许多中年半纪的人及户老都认识他(但他不是组织者),公安取证其中有一名就是“喜生,不能再打了,再打就要出人命了”,就凭这一句话是否就断定他凶手?
4、 这种性质的主犯一般会判多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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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3-10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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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0-03-10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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