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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处罚问题

 05-08 10:26  悬赏 5  发布者:lUN5238 回答:(2)
5月7号我爱人驾驶助力车在广电路口被赤马港交警中队扣留,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第1款未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为据罚款人民币1000.00元才把人取出来。本人认为交警部门是在乱罚乱扣,根本没有真正的按法律规定处罚。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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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08 10:28
你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回复时间: 2012-05-08 10:36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交警对你爱人罚款1000元处罚过重,系违法处罚,找其上级公安部门解决,如果得不到解决,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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