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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兼工会主席一职

 05-08 17:34  悬赏 0  发布者:vKX354 回答:(0)
06年-11年在公司从事本职工作又兼工会主席一职(合同只写了本职工作),无任何津贴,后任期届满故提出请辞。谁知一请辞人事就发通知给予下一任主席津贴。现在想离职,能否要回这五年兼职的津贴?如劳动仲裁能否得到支持?如不能,有什么其他办法弥补损失?(ps:现公司工会组织法人证,工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证上的法人还有上级街道工会的档案均是本人。均具法律效力,现还未改选,)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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