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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公房权益

上海 12-01 12:09  悬赏 0  发布者:顾依萍 给我留言  回答:(3)
父母去世多年,遗下黄浦区老大楼使用权公房一套,至今未更名,乃是父亲户名。现此房住弟弟一家三口及哥哥一人,哥哥是孤老,未婚单身一人。原此房另有兄弟四人居住,现已另居他处,户口也已迁出。现弟弟提出要做户主,请哥哥去养老院,房子由他独占。
    现其他五人不同意弟弟独占或更名,要求合理分配权益,或等将来动迁再合理分配。
    请问现在应采取什么对策?由于现使用权房也能交易,将来也可能动迁,所产生的权益能否作为父母遗产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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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2-01 12:39
公租房不是遗产,不能继承,子女可以要求续租。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回复时间: 2016-12-01 13:28
同住的子女可以续租。若子女之间达不成一致,公房管理部门可以指定承租人。
回复时间: 2016-12-02 09:18
这处房屋目前和将来都不可能成为父母的遗产。应归户籍人员共有,没有户籍的人员不享有权利。但哥哥的权利,弟弟不能侵犯,未征得哥哥同意,也不能变更为承租人,或者交易。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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