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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老人赡养

 03-11 09:50  悬赏 20  发布者:261213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朝阳区 回答:(2)
父亲现孤身一人,膝下有两儿一女.均已成家.由于工作关系,在1998年三方签订协议,大儿子及小妹搬出父亲住房,由二儿子居住,一切生活事宜由次子负责,并为老人养老送终.之后房屋所属权归次子所有.而之后次子不尽孝道,不管生活起居.老人每月退休费2200元全被次子拿走,仅凭每月次子所给300元生活费自己生活,在06年次子女儿中考,已这个名义在马驹桥附近租了一间平房给老人居住.一个月后,大儿子和小女儿看望后将其接入小女儿家中居住.两月后,中考已过,将其父送回家中.后再08年底看望老人中,发现无人管理起居生活,遂将父亲接入小女儿家中至今,现请问:1998年前签订的协议是否生效?
问题补充:
老人也在协议上面签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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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3月11日 09时56分
您好:协议存在瑕疵,恐怕无效。房子是不是属于老人的?如果是老人所有,那么你们所订立的协议实际上是处分了老人的房产,属于无权处分。如果要签订遗赠抚养协议也应该是老人同被遗赠人之间签订的,你们也不符合签订的主体。因此,我认为协议无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说得很全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11 10:02
可以撤销。如果需要建议电话联系面谈,北京律师王同林13810524592回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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