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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登记离婚

山东-威海 03-11 09:59  悬赏 0  发布者:wangwm 给我留言  回答:(3)
2000年男女双方未办理登记手续生活在一起,结婚时女方有一男孩,男方无子女,男方只带有现金五千元,其他生活用品全部是女方提供,包括房子(倒插门),结婚时未办理任何婚宴等仪式,无彩礼收入;十年后,由于感情不合,男方提出离婚,离婚时家庭无任何存款,男方有权向女方提出赔偿吗?是否男方是否有权提出财产分割?在婚姻期间,男方由于饮酒出了一次事故,病愈后不能从事家中体力劳动,是否支持赔偿男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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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11 10:04
同居不受法律的保护,如果没有共同财产,直接分手算了
回复时间: 2010-03-11 10:09
你好:苏律师解答如下:女方无过错,男方无理由提出赔偿;房子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男方无权分割,若有其他共有财产应分割; 婚姻期间的事故支出应属夫妻正常支出。
回复时间: 2010-03-11 10:57
双方不属于婚姻关系,而是同居关系,无需起诉,自行解除。涉及子女抚养与共同财产分割的问题可以起诉。你所说的赔偿问题,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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