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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独生子女身份的认定

 03-11 10:27  悬赏 0  发布者:wb288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2)
你好,我于1987年与前夫离婚,有一独生女跟男方,按政策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并享受独生子女的待遇。我本人自些一直没有再婚。并已在2004年退休。按国家政策规定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父母是享受国家的计划生育奖励的,我在办理该项政策奖金时,遇到我无法理解的问题。居委要我提供男方目前的资料,而我只能提供我的离婚证明及独生子女证及我自己身份户口等情况证明。因离婚多年没与男人有联系,我无法提供对方的证明。我不明的是在法律上我已离婚了,而且没有再婚,而我离婚前只生育一女,离婚后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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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0年03月11日 11时23分
你只要证明你只生育一个子女即可,无需证明男方是否生育一个子女,因此,政府部门的做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你给我一线希望,虽然我不知我是否能成功,但要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再与政府相关的官僚部门周旋。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11 10:37
制度的不完善,害人不浅,官僚
评论者:wb288 给我留言
时间:2010-03-11 12:58
谢谢!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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