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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66岁,六年前王某在自己的县城老宅建六层楼并办理了房权证,房权证是王某自己的名字

河南-驻马店 12-01 22:2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王某66岁,六年前王某在自己的县城老宅建六层楼并办理了房权证,房权证是王某自己的名字。房子建好后,王某把六层楼分别分给儿子和女儿,并写有分房协议。女儿把其中自己所分得的三套房分别卖给三家,三家都和王某签的有买卖合同,但都未过户。三年前,王某在未告知儿女和三家买房者的情况下,用房权证为他人做贷款担保。贷款期限到,贷款人没能力还款,法院通知儿女和三房主要拍卖整房楼,这些人这时才知道此事。请问,王某是否构成违法?儿女和三买主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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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12-01 22:25
这是可以直接到房管局申请办理的
回复时间: 2016-12-02 09:44
你好,王某的行为不构成违法,因为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王某仍然享有房屋的所有权,所以他具有处分的权利,对方三房主可以要求他的卖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儿女的话就没有办法了,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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