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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道上被车撞,要求道歉被打致伤,法院裁定双方都有责任公平吗

山东-东营 03-11 10:47  悬赏 0  发布者:xubin_…… 给我留言  回答:(3)
牛年的年初四,在人行道行走被一辆帕萨特轿车撞到,车辆继续前行,原告敲车窗要求道歉,被告下车恶语相加,原告想打电话报警,被告抢夺电话并用棒球棍击打原告身体左侧导致原告多处瘀伤,左手拇指掌关节开放性脱位,原告是一28岁女性无还手之力只能想办法再报警,抢夺电话过程中拨通110,被告放下凶器逃跑。
派出所立案后,被告多次到法医鉴定处要求做伤情鉴定并出示假病例遭到拒绝,拒绝调解声称正当防卫,法庭上出示受伤伪证,编造犯案过程博取法官同情,导致最后判决无精神损失赔偿,甚至没有家人陪护费!原告还要担负10%的责任。注:原告配偶是一位常年驻守在外的军人,出事后请假一个月回家陪护!这种判决公平吗?
问题补充:
请问如果上诉得到支持的可能性有多少?从法律的角度这种判决严谨吗?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11 10:51
如果方便,请将判决书传我一阅,以便给出准确的法律意见.详细咨询或委托请联系代毅律师13938807312\QQ 70403492
回复时间: 2010-03-11 10:52
如果不服,可在法定期提起上诉
回复时间: 2010-03-11 10:59
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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