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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律师您好,我家小孩6岁,上一年级,11月11日放学列队出校

湖北-宜昌 12-02 19:10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胡律师您好,我家小孩6岁,上一年级,11月11日放学列队出校时(未出校)与同学玩闹中不小心推了该同学一下,导致他摔倒,后经查为右脚跖骨2.3节基底部骨折,已打过两次石膏,在家养伤未住院,现未痊愈,我想请问您对方若索要营养费和误工费有没有标准?法律有没有相关规定?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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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2-02 19:13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回复时间: 2016-12-03 15:25
你好,对方是可以向您要求营养费和照顾孩子所损失的误工费的。另外,学校在这种情况下一般也要承担责任,你可以和对方家长协商让学校负担部分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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