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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生育

北京 05-09 08:53  悬赏 0  发布者:guowen…… 给我留言  回答:(9)
请问我们都是独生子女,我的孩子归自己,他的孩子归对方,我们的前任也是独生子女,请问我们还能再要一个孩子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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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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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09 08:57
联系当地计生办
回复时间: 2012-05-09 08:56
男女双方再婚后依照法律规定不再享有生育指标。
回复时间: 2012-05-09 08:58
具体可咨询当地计生管理机关。
回复时间: 2012-05-09 09:29
咨询计生部门。
回复时间: 2012-05-09 09:32
男女双方再婚后依照法律规定不再享有生育指标。
回复时间: 2012-05-09 09:32
咨询计生部门。
回复时间: 2012-05-09 09:51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只有符合以下几种情况的,才可以申请生育二胎:   (一)只  二胎政策
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   另外,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回复时间: 2012-05-09 10:40
男女双方再婚后依照法律规定不再享有生育指标。
回复时间: 2012-05-09 11:49
男女双方再婚后依照法律规定不再享有生育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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