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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耕种30余年的开荒地,村委有权利回收吗?

安徽 05-09 16:18  悬赏 0  发布者:储金萍226 给我留言  回答:(1)
父亲30年前在河边开荒了一块滩涂地,面积约为1.5亩左右,一直耕种,却未申领土地承包证。2000年父亲因事故突然去世,妈妈就无力再耕种。直到前年,妈妈又将它租给别人种树。现在政府需要用地,说土地是集体的,要回收,只赔偿青苗费,请问这样合理吗?政府应该怎样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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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19 16:27
土地本来就是集体的,你根本没有取得土地的使用权,青苗费是合理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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