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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的子女想要私自买卖我母亲与继父共同拥有的房产

重庆 05-10 19:53  悬赏 0  发布者:顾缘君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继父是台胞,与我母亲在1999年结婚,婚后在重庆购置一套商品房,目前我和我母亲住在里面,继父现居台湾。我母亲的户籍于2009年也迁去了台湾,重庆的房子房产证上一直只有继父的名字。
现在继父的子女想来大陆卖房,独吞房产,我想问的是大陆的房屋买卖应该只适合大陆的法律,跟台湾的法律没关系吧?因为前些日子我继父的子女凭台湾法院开具的证明偷偷跑来重庆领走了我继父已经挂失的美金,银行称因对方持有台湾法院的证明,所以领给了对方,那么房屋的买卖会不会也受台湾法律的影响?
还有,遇到这样的情况,我是否可以去房管所备个案之类的,如果有人要私自卖房,无论对方出具怎样的手续,房管所都必须通知我母亲到场。
谢谢律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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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11 09:29
大陆的房产只适用大陆的法律。

共有房屋需要共有人同意才能售房。
回复时间: 2012-05-10 21:48
建议你还是当面咨询律师比较好,银行支付该笔美金不是仅仅凭借台湾法院的证明,台湾法院的判决不能直接在大陆地区发生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12-05-11 10:47
一、房产即不动产,基本上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二、这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为你母亲和继父共有,单方是无权买卖的。但为了规避未知的法律风险,可以将你母亲的名字加进房产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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