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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配

 05-11 09:11  悬赏 0  发布者:201205…… 给我留言 地区:江苏-苏州 回答:(8)
姐姐与姐夫结婚十几年,女儿13岁,近几年感情不合,怀疑丈夫有外遇,并已在外买房生子,但均无证据。姐夫是个体老板,每年收入不菲,姐姐由于身体较弱,无固定工作。家里经济大权由姐夫掌握,姐姐甚至连家里有多少钱都无从知晓。由于姐姐性格软弱,长期处于姐夫冷暴力中,考虑到以后的日子还长,现想离婚,女儿很乖巧,姐夫几乎从不过问女儿的学习生活,姐姐想让其留在自己身边照顾。但是目前状况如何在离婚中争取最大最合理的利益?包括财产还有女儿的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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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电话:
  • 8388607积分
回复时间:2012年05月11日 11时51分
要争取最大的经济利益,你首先需了解对方的财产状况以便分割,女儿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女儿自己的意见也是很重要的,具体需要法律帮助请与我联系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非常感谢各位大律师的解答。女儿自己的话,肯定是愿意跟着妈妈的。现在就是不知如何着手了解对方的财产状况。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11 09:39
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就到法院起诉1.依法判准男女双方离婚;2.女儿有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承担女儿抚养费1000元至女儿18周岁时止;3.依法分割共同财产。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71720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5-11 10:17
1、离婚可协议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在户口所在地办理,诉讼离婚可在对方户籍所在地,对方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可在经常居住地办理。
2、协议离婚应由双方就离婚、财产与债务处理、孩子抚养达成一致意见后到夫或妻所在的民政局登记离婚。。
3、不能协议离婚的,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判离时,孩子抚养有争议的,法院一般按如下处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互不赔偿。
回复时间: 2012-05-11 13:45
你首先需了解对方的财产状况以便分割,女儿的抚养权法院会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女儿自己的意见也是很重要的
回复时间: 2012-05-11 16:45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法院都可以。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维权。
回复时间: 2012-05-11 18:08
委托律师调查对方的财产信息,在起诉离婚的同时主张自己的财产权利,孩子的抚养要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原则,要征询孩子的意见。
  • [江苏-苏州]
  • 陈磊律师 VIP
  • 电话:13771954614
  • 13503积分
回复时间: 2012-05-12 16:00
十周岁以上小孩的抚养权,应当征求小孩的本人的意见。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夫妻二人平分。
回复时间: 2012-05-13 10:54
可以跟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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