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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意外死亡

黑龙江-哈尔滨 12-05 20:22  悬赏 0  发布者:160005…… 给我留言  回答:(7)
媳妇的弟弟36岁开长途客车早5点天下雪很黑遇大挂车横道掉头躲闪不急撞上大挂车偏后箱上当场死亡,大挂车身反光条都被车蓬布盖住大挂车也没有在安全距离设置安全警示标。交警责任认定书是我媳妇弟弟开的车付次要责任大挂车付主要责任。  现家里有一男孩12岁。一老人67岁,请问这起事故该咋陪。陪付多少合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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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2-05 20:25
这是可以按照交管部门的认定来处理的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190积分
回复时间: 2016-12-05 20:26
你好,在各自范围内承担责任,具体数额可以面议律师
回复时间: 2016-12-05 20:50
协商不成的,可通过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6-12-05 20:27
需要认定责任,具体可以面谈
回复时间: 2016-12-05 20:40
具体可以面谈
回复时间: 2016-12-05 21:31
你好,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回复时间: 2016-12-05 22:32
你好,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死亡的,除赔偿抢救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如有死者生前抚养的被抚养人)、死亡补偿费、精神损失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中:
  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3、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具体数额根据死者的户口(注意虽然死者是农村户口,但是长期在城市居住、工作生活的,也可以按照居民标准计算相关费用),当地统计数据,被抚养人的人数、年龄,当地生活水平等综合计算,计算出的总数在对方车辆交强险限额内的由保险公司全额赔偿,超过的部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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