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陈皓元  
该问题已关闭

征地纠纷

内蒙古-呼和浩特 05-11 16:36  悬赏 0  发布者:dhsxy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您好:向您咨询问题:
2011年11月份县政府提出征用村民土地,并且公示征地的具体花名,其中的53.67亩耕地存在权属纠纷,现将土地权属和土地补偿情况说明如下:
2006年有一个外地人和村领导私下商量好在6户村民耕地上建砖厂,并在此地盖了房子(村民对此不知情),6户村民去找村领导说情,村领导以每亩200元给予青苗补偿。说待砖厂建成后有了效益会继续给予村民一定补偿,土地所有权不变,属村民所有, 后因破坏环保未建成砖厂,砖厂也未继续补偿村民,并已将土地破坏,至今未能耕种.
2011年11月县政府征地时进行土地丈量,村民找丈量土地的相关人员问各自登记多少亩时,丈量的人才说,按图纸丈量显示该土地属于砖厂,不给村民个人登记。2011年11月份公示时村民的53.67亩中只有1户村民的10亩登记在个人名下,并按耕地每亩补偿8000元,其余的43.67亩按荒地公示到砖厂名下,公示姓名是建砖厂人的名字,并将每亩3000元补偿款打到村长的账户上。村民有异议与县主管领导反应问题,一是43.67亩耕地权属5户村民,不属建砖厂人的;二是土地补偿没有执行同地同价补偿等问题,县里主管领导的意见是建砖厂人的200元钱是有价值的,让村民与村委会协商解决,村民应该把每亩3000元的补偿费与建砖厂人协商分配。村委会建议按60%给村民,40%给建砖厂人,村民不同意,县领导又提出如果协商解决不了,请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裁决。
我们想咨询的是:(1)建砖厂人是否有权与村民分土地补偿款?
               (2)村民能否争取同地同价原则?
               (3)半年时间已经过去了,问题还没有解决?我们应该怎么办?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11 16:38
砖厂无权分得土地补偿款。
村民可争取同地同价
建议起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福建厦门
广东深圳
福建福州
四川成都
河北保定
湖南长沙
广东深圳
云南昆明
广东广州
最新回复律师
福建 厦门
人气:123452
山东 菏泽
人气:210771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