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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迁出户口的姑姑有权回家分征用土地费吗?

广西 12-05 21:24  悬赏 5  发布者:180772…… 给我留言  回答:(2)
近来家里因土地征用得到一笔钱,已经出嫁二十多年的姑姑就回家闹说要分钱,一开始我们是说不给的,后来就说给她们以前还在村里时的名份给她们,可是她们不满足,说要把所有的钱平分。问过律师,说让我们自己协商,这太笼统敷衍了,如果打官司,我们能赢吗?就是说我们现在是不想给她们钱了,要是打官司我们能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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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2-06 08:37
有权的
回复时间: 2016-12-15 09:09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权利。你姑姑已经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不属于你们集体的成员,她没有权利享有补偿款。又根据第十六条规定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二)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你们作为承包户依法享有获得相应补偿的权利。
综上所述,你可以不分给你姑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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