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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因女方越轨,想离婚,女方不同意离婚,要怎么处理?

湖南-永州 05-12 08:21  悬赏 5  发布者:站住 给我留言  回答:(8)
2012年05月05日,被告告知原告,被告所在的店铺商场组织活动,商场每个经营商出80元,集体去广西阳朔游玩3天,事实上是女方坐私家车与一男子(被告方解释说是商场某一老板,实际不是)一起出外游玩(有照片),被告此时因需照相机使用,而女方找理由说是商场要照服装相片,未给原告使用,2012年05月10日,被告方又告知原告,因公事出差,需到宁远县办理,因原告在近几天的时间里,发现被告的行为总有不妥之处,故当天多次打电话询问被告方此时在何地,在干什么,被告中午时间答复在宁远,事情未办好,要等到下午才能办好,到了下午三点多钟,原告问被告事情办妥了没有,被告答复事情办好了,但是没有车子,原告问被告,是什么原因造成车子回不来?被告答复是领导找的便车在办事,办好事再回来,结果等到晚上6点多,原告又打电话询问被告何时回家,回家吃饭不?被告答复,开便车的司机在吃饭,在喝酒,要等等,结果一等就等到晚上十点多钟才回家,回家后,被告匆匆忙忙进浴室洗澡,原告觉得被告行为不正常,就拿出被告藏在包里的照相机查看,结果在相机里发现被告一直在撒谎,照片上都有时间的,被告一直在阳明山上玩耍,且与一男子关系亲密,其中有两张照片是竹子上刻了几个字“男子名 被告名 钟爱一生”(有照片为证),此时,被告十分气愤,待被告洗完澡出来,原告还没发脾气,只是问被告当天究竟干什么去了?被告还是撒谎说在宁远办事,没去其它地方,原告气愤地将在相机里发现的东西告诉被告,被告还在找其它理由搪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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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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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12 10:12
证明感情已经破裂并无和好可能
回复时间: 2012-05-12 08:26
你可以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2-05-12 08:32
到法院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2-05-12 08:38
收集证据,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即可。
回复时间: 2012-05-12 09:00
照片就是女方对感情不忠的证据,只要有决心是可以离婚的。
回复时间: 2012-05-12 10:51
先协商,协商不成再起诉。
回复时间: 2012-05-12 12:59
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2-05-12 22:23
到法院起诉、建议详情可以与本律师联系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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