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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的房产过户为产权房后如何继承

江苏-南京 05-12 21:15  悬赏 20  发布者:bingbi……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外婆原有一套在市区的使用权房产,在2003年去世后,于2011年由居住在内的姨妈以她儿子的名义买下。外婆共有2男3女共5个孩子,其中一个舅舅与她是邻居,姨妈是在她老公去世后于1995年将户口迁回与外婆居住,其它两个孩子未尽赡养义务,其中一个也已去世。代我父母问下,他们一直都是在尽赡养义务的,目前状况是未分到一分遗产,他们有权分到遗产吗?现在诉讼有时效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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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13 08:12
房屋归谁所有以产权登记为准
回复时间: 2012-05-12 21:41
不论是否尽到赡养义务,都应当有继承的权利,但多尽了赡养义务的子女,可以适当多分遗产。
追问:

但目前姨妈已将该房于2011年在未征得弟妹们的情况下以其子的名义将该房过户,她的这种做法合法吗,目前该如何操作呢?上法院起诉吗?

回复时间: 2012-05-13 07:36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
回复时间: 2012-05-13 09:02
现房屋产权人是你姨妈的儿子,不存在继承的问题。当初你姨妈儿子买房是否合法,要看当时房子的承租人、共同居住人是否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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