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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公司新招人力资源主管,2016年10月18日入职,12月1日正式提出辞职,2日正式办理辞职

四川-成都 12-07 16:5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您好,我公司新招人力资源主管,2016年10月18日入职,12月1日正式提出辞职,2日正式办理辞职。该人力资源主管是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她自己的离职申请表格中人力资源部意见是她自己签字。签署劳动合同是她的工作。她辞职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两倍工资,她申请仲裁后我才知道她没有签合同。我看她朋友圈6月份有一篇关于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赔偿的文章,我觉得她是故意这样得,我现在也才知道她的简历工作经历有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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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12-07 17:05
您好,即使政府双倍工资,也只支付11月18日至12月2日的双倍工资差额
回复时间: 2016-12-07 17:00
你好,建议你公司及时委托律师应诉处理。对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利用自身的工作或职务便利,通过隐匿书面劳动合同等不良手段,使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已签订过的书面劳动合同,故意造成未签订书面合同假象,人力资源负责人以此为由主张双倍工资差额的,用人单位虽无法提供书面劳动合同的原件,但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已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可以拒绝支付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6-12-07 17:08
您好,建议你公司及时委托律师应诉处理。对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利用自身的工作或职务便利,通过隐匿书面劳动合同等不良手段,使用人单位无法提供已签订过的书面劳动合同,故意造成未签订书面合同假象,人力资源负责人以此为由主张双倍工资差额的,用人单位虽无法提供书面劳动合同的原件,但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已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可以拒绝支付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6-12-07 17:08
首先,对于不合理的要求,你们公司可以拒绝,并积极应诉。
再次,你必须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对方恶意隐匿劳动合同,比如证明你们实际上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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