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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待遇

河南-郑州 12-07 20:36  悬赏 0  发布者:gao00j……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是中牟县郑庵镇前李庄一组的一名村民。1999年我与李鹃结婚,我二人均没有工作,以打工为生,由于当时经济条件不允许没有举行仪式,但领有结婚证。2000年,经村里同意,高彦军以上门女婿的名义将户口迁入前李庄,当年分有耕地和宅基地,一直交有提留款,我们也享受村民待遇和粮食补贴等。
     2009年村里换届以没有在家举行结婚仪式和家庭有男孩不招上门女婿为由停发粮食补贴,还说以后不再享受村民待遇,把地也收回来,我想知道为什么?第一、为什么当时迁户口时没说,现在才提出来。第二、据我了解,村里是2011年8月23日才形成的会议记录,说家有男孩的家庭不让招上门女婿,我们结婚在前,会议记录在后,而且我们也曾享受村民待遇,为什么说停就停。
    村里提供的几份会议记录,不但没有写明时间,而且笔迹明显是一个人所写,签名的只是个别群众,还不是本人所签,其真实性值得怀疑。我们二人至今仍以打工为生,如果以后把耕地也收回去,我们以后该怎么生活?
2012年年底村里占地400多亩,占地款每人45000元,青苗费8000元不给并要收回我们的耕地。2013年中秋节每人3000元和修公路占地款6000元等等也没有我们的。2009至今没享受一天村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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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2-08 15:20
您好!
不合理,可以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求享受村民的待遇。
详情可来电来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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