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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答辩

广东 05-13 10:52  悬赏 0  发布者:干强 给我留言  回答:(5)
在签了离婚协议后,她将和那个男的QQ聊天记录和通话记录全删除了,现在我手上就只有这份离婚协议书了,请问这个在法庭能作为证据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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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13 11:02
她起诉的,应由她提供证明,否则你不承认的,她所说的主张不成立。 
协议书涉及她自认部分的,可以作为证据用。
追问:

离婚协议原文是这样写的:因女方提出离婚,及2010年与关志能的一段情,且至今保持超乎朋友的关系,女方应一次性补偿男方精神损害费20000元。请问这个能在法院作为她出轨的证据并要求她赔偿吗?

回答:

不能认定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过错。
因离婚协议在离婚登记前并不生效。因此,她不同意履行协议的,协议的赔偿没有法律效力。

追问:

那我现在岂不是没办法了,任由她以我沉迷网游这么可笑的理由起诉离婚,因为她将QQ聊天记录通话记录都删除了,可以说是不留痕迹,没有任何把柄给我抓了。

回答:

她起诉的,应由她提供证明,否则你不承认的,她所说的主张不成立。
谢谢

回复时间: 2012-05-13 10:53
可以作为事实认定部分的证据。
回复时间: 2012-05-13 11:12
可以作为证据的,详情电话咨询
追问:

离婚协议原文是这样写的:因女方提出离婚,及2010年与关志能的一段情,且至今保持超乎朋友的关系,女方应一次性补偿男方精神损害费20000元。请问这个能在法院作为她出轨的证据并要求她赔偿吗?

回复时间: 2012-05-13 11:34
可以作为证据出示,但证明力不高
回复时间: 2012-05-13 11:50
可以的。建议委托律师帮助你最大化的维护你合法权益。
追问:


不能认定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过错。
因离婚协议在离婚登记前并不生效。因此,她不同意履行协议的,协议的赔偿没有法律效力。
有的律师是这样说的

回答:

可以作为事实依据,并结合其他证据证实女方的过错。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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