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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受别人委托向信用社带款,但抵押物房照和土地使用证都不是我们夫妻的名

黑龙江-齐齐哈尔 12-08 07:49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们受别人委托向信用社带款,但抵押物房照和土地使用证都不是我们夫妻的名,不知道他们是怎么做的法律合同,现在代款到期,他不想还款,我们该怎么办,信用社以这种方式放款合理合法吗?也不是我们提的款,有监控作证,请问我们可以向信用社提出置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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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12-08 08:43
你好,你名下的你有实际还款义务,还款以后可以向实际借款人追偿,信用社有问题可以诉讼解决
回复时间: 2016-12-08 08:46
你好,1、别人用你的身份证贷款还不上,不涉及刑事责任。
2、别人用你的身份证贷款,虽然是你的名字,但只要你没有到场签字,贷款与你无关。
3、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签字必须是本人亲笔签名或按手印,如代替办理签字必须有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4、如果是你签名或按手印,你是债务人。或者有证据表明贷款资金实际部分或全部为你所用,你应该承担偿还义务。如果不如期偿还,银行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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