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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7日下午18,我和朋友在吾悦广场吃饭,出来散

海南-海口 12-08 08:3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6年12月7日下午18,我和朋友在吾悦广场吃饭,出来散散步要回家时在吾悦广场西门停车场发现我朋友的新买的电动车被盗了!我们在停车场找了很久也没有找到,只好打了报警电话,警察过了大概一小时才过来,就是拍了几张现场相片,就让去派出所了!到了派出所,警员让拿发票合格证否则不能报案,车都被盗了要什么发票!又不是去领回车!我朋友今年被盗了两辆电动车了,上次报了警,很长时间也没有找到,这次还有用吗?问广场保安,他们说那里没有人看管,请问他们不应该负责吗?警察真的没有用吗?要警察干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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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2-08 14:25
这种案件本来就很难找回。既然你们是停在停车场,停车场的人就要看管车辆的义务,可以和停车场管理人员协商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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