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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2.2晚21点左右因工作原因和员工发生口角,对方先动手打人

湖北-孝感 12-08 11:5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16.12.2晚21点左右因工作原因和员工发生口角,对方先动手打人,我回击了几下,后去找厂长,厂长把对方叫到办工室,我因脑袋被打报警说了两句警电占线挂掉电话,到现在为止双方鼻子流血,因用塑料钢管板凳打的我我脸肿了,后我进办工室一句话没说后面突然有一人拿一米多长钢管打我,在没有任何防护状态下员工抢过钢管照头部不停打应该有四,五下,去了法医签定说伤囗有5.6厘半够不到轻伤,可能是轻微伤,签定书没拿到。现在我想问下我能告对方故意伤害罪吗,能有多少机率告他坐牢。律师费多少,不能能要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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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12-08 12:02
你好,可以要求赔偿的,律师费都是小事,要回来的可是一笔客观的数目啊!具体情况您可以跟我详细描述一下,希望能够帮到您保护您最大的权益。
回复时间: 2016-12-08 13:27
您好!建议您立即报警,并让警察委托鉴定机构做伤情鉴定,如果达到轻伤以上,对方就构成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另外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民事赔偿责任是要您再做一个伤残鉴定的。
回复时间: 2016-12-08 13:32
不构成轻伤,就不能追究对方故意伤害罪,但是可以行政拘留15天,加民事赔偿。如需律师帮助,欢迎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6-12-08 14:09
不构成轻伤,就不能追究对方故意伤害罪,但是可以行政拘留15天,加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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