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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遗留问题
山东-德州 05-13 19:49 悬赏 15 发布者:527613…… 给我留言 回答:(0) 尊敬的律师
申诉人:张善春,男,汉族,1954年5月出生,系禹城市人民医院大程分院职工,现住禹城市张庄镇黎吉寨村。
被申诉人:禹城市人民医院大程分院。法定代表人:张宝平,职务:院长。住所地:禹城市大程乡街。
申诉请求:
1、恢复申诉人劳动关系,尽快安排本人上班,支付工资(与医院同岗位职工工资),并享受同岗位职工福利待遇。
2、补发所欠工资(自1996年至今)。
3、补发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安全、失业、生育、住房公积金)从1996年至今。
申诉理由:申诉人自1978年至1991年,一直在禹城市人民医院大程分院,从事药监师工作。工作期间,申诉人爱岗敬业,团结同志,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受到领导和同事们称赞。1991年初,因为医院效益不景气,院领导为缓解困难,号召有能力的职工回乡设所,并承诺凡回乡设所的职工,医院保留其劳动关系,若设所期间经营不善,可随时回到医院,和医院其他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当时,该院院长是韩亭木)。为此,申诉人积极响应号召,主动向医院提出申请,并在医院批准的情况下,回到家(张庄镇黎吉寨村),开始自行经营个体诊所。
到1993年春天,在诊所经营不善时,申诉人得知院长韩亭木要调走,新任院长韩东庆要走马上任。申诉人恐怕新任院长不承认自己与单位的关系,所以,申诉人就积极到医院要求上班工作。在医院只上了15天班,就发现医院经营效益仍不景气,所以就和杨英方等三位回院上班的同事,每天无所事事。久而久之,院长韩东庆见此情况,就苦口婆心的劝说申诉人和其他同事:都回家帮助妻子种地也比在单位收入多,(申诉人妻子在家务农)。为此,申诉人当时经了解,医院相当部分职工确实长时间领不到工资。因此,申诉人索性回家帮妻子种地去了。
到1996年6月份,申诉人得知韩东庆院长要退休,新院长(即申诉人在职的第三任院长,也就是被诉人)张宝平来接替老院长班。为此,申诉人仍担心医院换了领导,新院长是否承认自己与单位的关系,所以申诉人积极找院长张宝平,要求上班工作。首次找到新来院长张宝平要求上班时,他告诉申诉人:“医院还挂着你呢”。但无论申诉人如何要求,院长张宝平就是不答应为申诉人安排工作。申诉人不甘心,不断地找新院长张宝平安排工作。不知为什么,院长张宝平告诉申诉人,“医院管不着你了”。为此,申诉人多次找医院、且每年找张宝平院长要求安排工作,但都无济于事。
申诉人认为,申诉人从未与医院解除劳动关系,医院无权拒绝申诉人回单位上班工作。
2007年3月份,申诉人直接到了禹城市信访局。请求市委、市政府给予解决自己的问题。不出所料,禹城市信访局当时何副书记问清了申诉人的问题后,答应给予解决。事后,医院院长张宝平承认申诉人是该医院正式职工,并承诺恢复其工作及其相关待遇,并为申诉人出具了书面答复意见,详见《答复意见》。事后,申诉人一直期盼单位工作安排通知,但是,如石沉大海,杳无音信。
2009年3月份,在好心人的指点下,去求助禹城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结果劳动仲裁答复是:申诉人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此案不予受理。详见《禹城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答复意见说明书》。申诉人认为,不能仲裁,只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当天上午就赶往禹城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当时,立案庭是个女办事员接待的,她告诉申诉人,“你的事情不能立案,劳动局已经把你的事推出来了”。第二天申诉人觉得有疑问,便再次到禹城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询问,为什么不能立案。申诉人要求立案庭给出据“为什么不立案”的手续,还是那位女办事员说,“没有手续”。
没有别的办法,申诉人还是继续找医院院长张宝平尽快落实工作问题。但是,被申诉人张宝平借故不是推脱说让申诉人回家等着,就是躲着不见申诉人。最后,张宝平院长告知申诉人:需要向单位补缴纳养老保险金,但拒绝安排申诉人工作。
2010年4月份,申诉人第二次找禹城市信访局,信访局的办事人就不耐烦了。便告知申诉人,“你的事就这样了,不用找了,回去等着吧等等。”申诉人再次到医院找院长张宝平解决问题,结果张宝平院长还是那句话,“回家等着”。
2011年11月份,申诉人第三次到信访局解决问题,有个姓王的主任接待了申诉人,他给张宝平院长(张宝平院长已经升为禹城市卫生局副局长了)打了电话。王主任告诉申诉人,有什么事找他解决,“院长一会儿来接你”。半小时功夫,张宝平院长开车过来把申诉人接到他办公室安慰。中午饭时,他请申诉人在饭馆里吃饭,并给了申诉人500元钱安慰说,“你和你妻子商量商量,把你的医疗保险费交了,就等着退休再说吧,到那时我肯定给你办”。
2012年4月份,医院又更换了姓许的新院长,申诉人得知后,及时赶到医院找许院长要求给尽快安排上班,许院长了解了申诉人的情后说:“前任院长没有解决的,我刚来也解决不了”。
到如今,20年多年过去了,申诉人从没接到单位任何书面《通知》;从没有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0年过去了,从没有收到单位一分钱工资或补贴!自己也不是农民,当然也没有一厘地,自己的生存无人问津!最后恳求党和政府,尽快来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吧。
我应该怎么办理
申诉人:张善春,男,汉族,1954年5月出生,系禹城市人民医院大程分院职工,现住禹城市张庄镇黎吉寨村。
被申诉人:禹城市人民医院大程分院。法定代表人:张宝平,职务:院长。住所地:禹城市大程乡街。
申诉请求:
1、恢复申诉人劳动关系,尽快安排本人上班,支付工资(与医院同岗位职工工资),并享受同岗位职工福利待遇。
2、补发所欠工资(自1996年至今)。
3、补发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安全、失业、生育、住房公积金)从1996年至今。
申诉理由:申诉人自1978年至1991年,一直在禹城市人民医院大程分院,从事药监师工作。工作期间,申诉人爱岗敬业,团结同志,自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受到领导和同事们称赞。1991年初,因为医院效益不景气,院领导为缓解困难,号召有能力的职工回乡设所,并承诺凡回乡设所的职工,医院保留其劳动关系,若设所期间经营不善,可随时回到医院,和医院其他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当时,该院院长是韩亭木)。为此,申诉人积极响应号召,主动向医院提出申请,并在医院批准的情况下,回到家(张庄镇黎吉寨村),开始自行经营个体诊所。
到1993年春天,在诊所经营不善时,申诉人得知院长韩亭木要调走,新任院长韩东庆要走马上任。申诉人恐怕新任院长不承认自己与单位的关系,所以,申诉人就积极到医院要求上班工作。在医院只上了15天班,就发现医院经营效益仍不景气,所以就和杨英方等三位回院上班的同事,每天无所事事。久而久之,院长韩东庆见此情况,就苦口婆心的劝说申诉人和其他同事:都回家帮助妻子种地也比在单位收入多,(申诉人妻子在家务农)。为此,申诉人当时经了解,医院相当部分职工确实长时间领不到工资。因此,申诉人索性回家帮妻子种地去了。
到1996年6月份,申诉人得知韩东庆院长要退休,新院长(即申诉人在职的第三任院长,也就是被诉人)张宝平来接替老院长班。为此,申诉人仍担心医院换了领导,新院长是否承认自己与单位的关系,所以申诉人积极找院长张宝平,要求上班工作。首次找到新来院长张宝平要求上班时,他告诉申诉人:“医院还挂着你呢”。但无论申诉人如何要求,院长张宝平就是不答应为申诉人安排工作。申诉人不甘心,不断地找新院长张宝平安排工作。不知为什么,院长张宝平告诉申诉人,“医院管不着你了”。为此,申诉人多次找医院、且每年找张宝平院长要求安排工作,但都无济于事。
申诉人认为,申诉人从未与医院解除劳动关系,医院无权拒绝申诉人回单位上班工作。
2007年3月份,申诉人直接到了禹城市信访局。请求市委、市政府给予解决自己的问题。不出所料,禹城市信访局当时何副书记问清了申诉人的问题后,答应给予解决。事后,医院院长张宝平承认申诉人是该医院正式职工,并承诺恢复其工作及其相关待遇,并为申诉人出具了书面答复意见,详见《答复意见》。事后,申诉人一直期盼单位工作安排通知,但是,如石沉大海,杳无音信。
2009年3月份,在好心人的指点下,去求助禹城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结果劳动仲裁答复是:申诉人属于事业单位编制人员,此案不予受理。详见《禹城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答复意见说明书》。申诉人认为,不能仲裁,只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当天上午就赶往禹城市人民法院立案庭。当时,立案庭是个女办事员接待的,她告诉申诉人,“你的事情不能立案,劳动局已经把你的事推出来了”。第二天申诉人觉得有疑问,便再次到禹城市人民法院立案庭询问,为什么不能立案。申诉人要求立案庭给出据“为什么不立案”的手续,还是那位女办事员说,“没有手续”。
没有别的办法,申诉人还是继续找医院院长张宝平尽快落实工作问题。但是,被申诉人张宝平借故不是推脱说让申诉人回家等着,就是躲着不见申诉人。最后,张宝平院长告知申诉人:需要向单位补缴纳养老保险金,但拒绝安排申诉人工作。
2010年4月份,申诉人第二次找禹城市信访局,信访局的办事人就不耐烦了。便告知申诉人,“你的事就这样了,不用找了,回去等着吧等等。”申诉人再次到医院找院长张宝平解决问题,结果张宝平院长还是那句话,“回家等着”。
2011年11月份,申诉人第三次到信访局解决问题,有个姓王的主任接待了申诉人,他给张宝平院长(张宝平院长已经升为禹城市卫生局副局长了)打了电话。王主任告诉申诉人,有什么事找他解决,“院长一会儿来接你”。半小时功夫,张宝平院长开车过来把申诉人接到他办公室安慰。中午饭时,他请申诉人在饭馆里吃饭,并给了申诉人500元钱安慰说,“你和你妻子商量商量,把你的医疗保险费交了,就等着退休再说吧,到那时我肯定给你办”。
2012年4月份,医院又更换了姓许的新院长,申诉人得知后,及时赶到医院找许院长要求给尽快安排上班,许院长了解了申诉人的情后说:“前任院长没有解决的,我刚来也解决不了”。
到如今,20年多年过去了,申诉人从没接到单位任何书面《通知》;从没有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20年过去了,从没有收到单位一分钱工资或补贴!自己也不是农民,当然也没有一厘地,自己的生存无人问津!最后恳求党和政府,尽快来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吧。
我应该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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