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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网络诈骗帮助犯量刑

 12-12 11:40  悬赏 40  发布者:denny_……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广州 回答:(21)
1.被告明知他人进行网络诈骗,为其提供一个网页,收取了800元,然后为在对方要求下修改域名2次收取500元。一共1300元。

2.他人利用这个网站一共骗了4.5万元。被告并不能与对受害者的诈骗过程,也不参与后期的分赃。

3.广东省的司法解释是6万元以下,判6个月至3年。

请问,提供网页者的量型范围是多少?所谓的帮助犯从轻,这个从轻是什么意思?指的是多少个月?最好能够给出量型的计算方法和依据。
问题补充:
谢谢许多热心律师的回答。
但是大部分都说应当从轻,那么从轻是如何计算?
如果按司法解释,主犯应该在2.5左右(4.5 万和6万如果按比例算),那么从犯从轻是指减20%还是50%? 还是10%还是5%?还是1%? 
如果只考虑被告不参与对受害者直接实施犯罪,同时不参与分赃。
我想了解的是一个分析计算的思路或者是否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或案例。
我认为,法官是有他的计算方法的。
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12月09日 09时53分
1、涉嫌罪名为诈骗,明知他人实施诈骗行为而提供帮助,属于诈骗共犯。
2、从你描述的案情来看,可以认定你为从犯。从犯应该参照主犯从轻处罚。
3、诈骗这个金额的量刑为3年以下。
4、你积极主动退还赃款。可从轻量刑。
综合有限的信息来判断,量刑会在1年以内,争取缓刑的可能性还是较大的。
如回答帮助到你,望采纳。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2-09 07:35
涉嫌网络诈骗,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阅卷,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轻罪辩护,緩刑,从轻减轻量刑,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监外执行,北京刑事辩护律师,详询来电微信
回复时间: 2016-12-09 07:45
按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6-12-09 08:28
这种案件要会见,了解案情后方可作出判断。
如需帮忙可以我联系。
回复时间: 2016-12-09 08:34
从轻量刑,就是在法定刑以内从轻量刑。你会计算没有用,宣告刑是由法官根据具体情节来进行加减乘除计算的。
追问:

你作为律师,如果不会计算,那么请问,你如何判断法官量刑是否合理?你会全盘接受?

回复时间: 2016-12-09 09:05
请积极聘请律师,为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不是咨询能够所解决的,刑事案件比较复杂,多变
回复时间: 2016-12-09 09:28
根据你的描述,积极退赃是有可能争取缓刑的
回复时间: 2016-12-09 13:56
您好!
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介入帮助处理,会见当事人,了解案件详情,根据案件情况作出判断取保候审,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积极争取。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6-12-09 14:21
提供网页的人已经构成诈骗的帮助犯,属从犯法定的从轻减轻情节。在标法定刑期的基础上可以减轻。具有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追问:

这个案标定刑期是多少?3年?

回复时间: 2016-12-09 16:04
尽快委托律师会见,详细了解案情后再开展下一步工作。
回复时间: 2016-12-09 17:14
1、被告明知他人进行网络诈骗,为其提供一个网页实施诈骗行为,构成共同犯罪;2、二人共同犯罪,一人提供犯罪场所(网页和场所性质一致)一人实施犯罪,没有主从,我认为都是主犯,网页提供者不构成“协助犯和从犯”;3、被告没有分得赃款,可以从轻处罚,应该比另一被告从轻1年左右判刑。
追问:

徐律师,你好。我认为,应该是属于从犯中的帮助犯。以下是我收集的资料。你认为有道理吗?因为被告并不是诈骗行为的起意者。谢谢

我国《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一、一般情况下,以下这类人可以认定为主犯:
  1、起意者。一般来说,共同犯罪中,犯意的发起者并且参与犯罪实施的,往往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2、犯罪的纠集者。在参与共同犯罪的人中,每个人参与的主动程度并不是完全相同的,这往往表现在纠集与被纠集的关系上,而犯罪的纠集者一般都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3、犯罪的指挥者。在多人参与的共同犯罪中,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往往是互相配合的,这就需要有人协调共同犯罪的行为,这种人在共同犯罪中充当指挥者的角色,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4、犯罪的主要实行者, 即主要的实行犯。这些人虽然不像首要分子那样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但却是共同犯罪的积极参加者,或者是犯罪结果的主要责任者,应当认定为主犯。
  二、从犯的认定
  根据《刑法》第27条的规定,从犯分为以下两种:
  1、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即次要的实行犯。这种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主犯的组织、领导、指挥下参加犯罪,直接实施危害行为,对犯罪结果的产生有直接的责任,但相对于主犯而言,他所起的只是次要作用。起次要作用的从犯,一般具有这样一些特征:(1)对犯意的形成起次要作用,比如被他人劝诱或纠集,对主犯的犯罪意图表示附会或服从;(2)在具体实施犯罪中处于被支配地位;(3)没有实行犯罪中的一些关键重要情节,对犯罪结果所起的作用较小; (4)经济犯罪中,不能主持分赃或者分得赃物较少。
  2、起辅助作用的从犯,即帮助犯。所谓帮助犯是针对实行犯而言的,是指没有直接实施某一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但为犯罪创造了便利条件的犯罪分子。起辅助作用的从犯,一般有这样几种情况:(1)提供犯罪工具;(2)提供犯罪对象;(3)为实行犯带路,察看作案地点;(4)侵财犯罪中帮助实行犯调离财物所有者或监管者;(5)犯罪前允诺事后为实行犯运赃、窝赃、销赃。
 

回答:

哥们你的专业知识比很多律师都高啊!佩服佩服!咱们就别辩论了,我也就是个人意见,可能不对,别介意啊!祝你朋友好运。

回复时间: 2016-12-09 17:57
大概三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追问:

三年是主犯还是从犯?

回复时间: 2016-12-09 20:35
本案现在进行到哪一阶段?是否尚未聘请律师辩护?
追问:

现在已经到法院了,还未开庭。已经请了律师,但是沟通过程中,感觉律师并不是很靠谱。所以特地主要案情放上来,让广大律师来分析一下,参考大家的意见。

回复时间: 2016-12-09 20:37
涉嫌网络诈骗,看守所会见,取保候审,阅卷,无罪辩护或罪轻辩护,轻罪辩护,緩刑,从轻减轻量刑
回复时间: 2016-12-10 10:25
1.按你所述,属于诈骗共犯,帮助犯。
2.从犯从轻,具体的操作是,减少基准刑的20-50%,这个法官有自由裁量空间。
3.在具体的办案操作过程中,还有一些可以争取的量刑情节,如积极退赃、退赔的,最高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追问:

请问你这里所提到的基准刑是多少? 3年?

回答:

这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如6个月一3年,定个18个月,称之为基准刑

回复时间: 2016-12-11 13:38
你好,建议及时委托律师处理
回复时间: 2016-12-12 11:51
委托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整个案件的具体经过并对案情做出判断并及时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递交不予逮捕的书面法律意见等。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经过阅卷,获得侦查机关所指控的本犯罪嫌疑人及其他同案犯的口供、书证、物证、鉴定结论等所有证据,做深入研究后拟定好为被告做无罪、罪轻、减轻、免除刑罚或者缓刑的辩护方案。
回复时间: 2016-12-12 11:56
提供网页只相当于从犯
回复时间: 2016-12-12 14:38
根据案情判断,有机会缓刑。
回复时间: 2016-12-12 15:51
家属应当立刻委托律师去看守所会见了解案情并安抚当事人情绪,制定专业的辩护策略,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具体可以来电咨询或加我微信。
回复时间: 2016-12-17 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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