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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门面要出售,想将门面从承租人手中收回

重庆-綦江 05-14 10:33  悬赏 30  发布者:魈呆瓜 给我留言  回答:(2)
1、甲方将自有门面****租给乙方经营;
2、租期自2012年元月一日起至2017年元月一日。共计五年。五年到期后乙方如继续经营,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如续租而未再签合同本合同自动延续五年。
3、租金为每月700元。每半年交一次房租。甲方提供银行账号乙方提前10天打入甲方账号。
4、2012年元月一日至2013年元月一日的租金为700元不变,2013年元月一日起至2017年元月一日每年租金按上一年租金基础上增加10%。
5、甲乙双方如有违约,赔偿对方实际经济损失。

现在和乙方协商,因为乙方准备做养生保健,所以乙方要求赔偿他的装修费、培训学习费、加盟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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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14 13:23
这个乙方应该只可以要求装修费用,因为培训费及加盟费就是不在你这里租房开店也是可以在别的地方开店的这个不能算做他的实际损失。
回复时间: 2012-05-15 11:03
甲方要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费用,装修费是要赔的,但培训学习费、加盟费这些不属于实际经济损失,可以不赔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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