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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摆过酒席但是未办理婚姻登记的婚姻是否有效?

浙江-丽水 05-14 13:54  悬赏 5  发布者:CfD5345 回答:(5)
我与2008年和老公摆过酒席,但是婚后查出他有糖尿病,他不去积极治疗,婚后4年没性生活,没孩子,没共同财产。结婚时男方拿了万的聘礼,女方收了2万,回了万加上摆酒席收的红包万共5万在女方这,婚姻共同生活期间,生活开销都是女方出,如果要解除这种同居关系,要什么程序?要不要到律师那写下协议或者上法院解除同居关系,在没有解除同居关系前,男方如果和别的女人同居,有没有受法律约束?在没有解除同居关系前,男方如果和别的女人到婚姻登记部门登记,那构成重婚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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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14 14:24
不存在婚姻
回复时间: 2012-05-14 15:46
没有登记的话,直接分开即可。
回复时间: 2012-05-14 19:28
不存在婚姻
回复时间: 2012-05-14 14:01
不构成重婚罪。
回复时间: 2012-05-14 14:07
你们之间不存在夫妻关系,可以按解除同居关系来处理,男方结婚不属于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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