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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协议学校和用人单位已盖章,但日期均未填写,请问协议是否有效?

 05-14 14:04  悬赏 10  发布者:wOP9250 回答:(1)
本人是2012届应届毕业生,于2011年年底与某民营企业签订了正式三方协议,协议甲乙双方约定若某一方单方撕毁协议将赔付违约金4000元人民币,学校与该企业均已盖章,但日期均未填写。现在本人还未正式毕业,想解除该协议,请问在日期均未填写的情况下,本人签署的这份三方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应?本人是否需要交纳违约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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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14 14:05
不需要。
劳动合同中如果没有培训条款和竞业禁止条款的约定,且用人单位支付过经济补偿,一律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单位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无效,不需要支付。尤其是涉及到户口的违约金,都是违法的,无效,不需要缴纳。
有关培训的也是特殊的付费职业培训,如果经过此类培训的,需要赔偿单位支付过的培训费,数额以单位实际支出的赔偿费为最高限。但普通的上岗前培训不包含在内,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或者单位虽然进行过赔偿,但没有实际支出,那么你也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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