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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没有经公证处公证法律是否生效

黑龙江 03-14 16:39  悬赏 0  发布者:法法 给我留言  回答:(6)
我父亲和我母亲是后到一起的,领证共同生活了14年我父亲去世之前立的遗嘱把我家的房子给我母亲,立遗嘱的时候有我父亲的朋友在场,遗嘱是我父亲亲笔写的,留有我父亲的手印。还有我父亲的一个朋友的签名。现在我父亲之前的孩子想和我母亲争这套房子,请问这样的遗嘱是否生效。我父亲之前的孩子有权力争这套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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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14 16:49
您好:这份遗嘱生效,即使没有公证处的公正依然有效,这属于自书遗嘱。本来都不需要见证人即可生效,何况还有见证人见证。遗嘱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效力。所以你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无权争这套房子。
回复时间: 2010-03-14 16:51
有效,你的同父异母的兄弟不能得这套房子。
回复时间: 2010-03-14 16:55
符合法律有关规定。
回复时间: 2010-03-14 18:38
那就看这套房子是否全部是你父亲的个人财产了
回复时间: 2010-03-15 08:24
如果这个房子是你母亲与父亲领结婚证之后买的,那么遗嘱生效,房子就是你母亲的,父亲之前的孩子无权要房子。
回复时间: 2010-03-16 11:26
遗嘱的效力与公正没有任何关系,如果自己仍然处理不了,可以与我进一步沟通,我们会给您提供最优秀的法律服务!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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