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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原单位有没有理由不给离职员工发放其服务期内的发帖

 05-14 15:46  悬赏 0  发布者:求助—咨询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上海 回答:(4)
我原是中国石化下属公司(上海一研究所)的一名员工,于2011.8月从原单位辞职。约在2009.10,公司调研发放房帖,但由于补贴标准存在争议一直未发放,直至2012.5月终于正式公示房贴发放情况。公示表内有我们几个离职同事的名字,且公示表内计算出的房贴数值是截至到2011年的某月,之后的房贴会按月补贴给在职同事。请问各位律师,这种情况下,原单位有没有理由不给离职员工发放其服务期内的发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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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5月14日 17时23分
没有。收集证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向我当面咨询。
追问:

谢谢各位律师的及时回复。很巧的是,我原来的单位正好是位于虹口区。最近在职员工已经签字领取以前的房贴,几位离职员工还没有通知,私下询问过几位在职同事,说是目前没有说法。很担心公司会找理由不发放。由于数额还比较大,且发放的房贴确实是我们服务期内的,所以不想放弃。
公示期已过,我没有办法回去拿到公示内容。但是有同事可以作证。
我载等待几日,若有需求,再寻求您的帮助。再次感谢。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想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的正当权益,得到众律师的及时回应和热心帮助,很是感激。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14 16:08
单位规章制度是否有相关规定。
回复时间: 2012-05-14 18:43
没有理由。你可以搜集证据进行仲裁。
回复时间: 2012-05-15 09:29
可以搜集证据进行仲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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