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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离婚,

湖南-长沙 05-14 16:43  悬赏 20  发布者:c37496……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跟老婆09年结婚,现有一女儿才二个多月,因家庭矛盾不可调和,根本无法再一起生活,双方都同意离婚,因我想要小孩,女方想以此要求赔偿,我该怎么维护自己权益?
问题补充:
谢谢各位律师建议,我说的俗一点,我老婆管钱,虽然没什么钱,我本来就有债务,有债的情况我都没穷过她,现在决定离婚,我老婆还想让我赔钱给她,离婚的原因是因为我父母同住,我有时不在家,我家里人其实很讲道理的,也不会给我老婆脸色,也不会说她什么,但我老婆心眼太小,还常常凶他们,这种情况我基本会人财两空,我很爱我的孩子,请问在一些什么情况下有可能判给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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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14 16:46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以下情况导致,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回复时间: 2012-05-14 16:51
建议协商处理,到法院女儿一般不会判给你
回复时间: 2012-05-14 17:02
孩子随女方生活。由你支付抚养费,对孩子的成长有利。
回复时间: 2012-05-14 19:28
珍惜感情,协商处理;哺乳期内你不得起诉离婚。
回复时间: 2012-05-14 21:08
一切皆有可能
追问:

李宁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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