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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未迁出户口所在地,被村里取消土地使用权,合法吗?

广东 05-14 20:00  悬赏 0  发布者:李李李静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你好. 我是河南一农村户口的女性,79年高中毕业外出务工,后来在外面遇到江西男子,于04年同其在江西民政局登记结婚.但未办理户口迁移.后来户籍所在地村委以女子出嫁必须迁出为由,没收到我的土地使用权.去年我所在的村里的土地,因建议高速公路,土地被征收. 有地的人都有补偿.我认为我应该享有户口所在地的公民权益.可以对村委要求土地补偿,请各位知名律师能帮忙提供这方面的法律条款.请告知如何争取我的合法权益.诚盼解答,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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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5-14 20:13
您可以到老家的当地镇政府反映,村里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追问:

那么多年没有土地,能否要求补偿? 如到镇政府反应,无人理睬,是否可以采取法律形式来维护权益?

回答:

您可以起诉集体经济组织,主张自己的权益,也可以要回当初分给你的土地,建议如果镇政府没理睬可以到县里举报。

追问:

谢谢你的回复.还想请问一下有哪些相关法律的具体条款能支持我的起诉,起诉程序是怎样的,属于哪一种诉讼类型呢,盼回复,多谢!

回答:

因为土地管理法规定,我国的土地有国家所有和村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2种,所以你作为村民集体成员应当享有土地的权利。如果有帮助您可以评最佳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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