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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争执事宜的法律支持

山东-烟台 05-15 08:17  悬赏 0  发布者:linyup…… 给我留言  回答:(0)
律师您好:我是一小区出租房屋的业主,多年来房屋始终处于出租状态,每次出租合约签订,我均要求承租人缴纳物业管理费,但是2012年初小区物业公司将我告上法院,要求支付2007年~2011年期间拖欠的五年物业管理费用。在此期间,法院主持协调过两次均没有谈妥。法院定于近期开庭判决,在协商此期间,我查阅过相关法律条文及物业费官司审批案例,了解到民事诉讼有效时期为2年,所以即使宣布我支付物业费用,我需要支付的物业费用是2年。但是物业和法院调解员不同意我的看法,他们坚持,物业公司在欠费期间,出具过一次催费通知复印件,并反驳我对民事诉讼维权期限2年的看法。(备注:物业公司在协调过程中态度很不友善,我提出在物业所说五年欠费期间,为什么一次也没有联系我,物业公司以找不到我的联系方式为由答复。为此我提出,房租出租期间,窗户上均贴有出租信息广告,在2011年房屋改造期间,也是在物业公司办理过改造前的登记工作,这都足以明确我的联系方式,但物业公司予以否认。接下来,在我第一次接到法院调解时准备缴纳物业费用的时候,说我们就是这么收缴物业费的,你们要是不愿意缴费,就去法院告我们物业,为此我决定维权,争取民事权利。)现在法院即将开庭审判,作为我应该如何面对法院开庭事宜,如何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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