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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现金补偿

 05-15 09:29  悬赏 0  发布者:419495…… 给我留言 地区:湖北-襄阳 回答:(3)
公司一员工到公司工作将近一年,期间其社保是由个人缴纳(但之前向他了解,其一直称其社保由原单位在武汉缴纳,无法转回襄阳,但经过我的查询,其社保关系实际在襄阳,且是由个人缴纳的),现要求将社保关系转到我公司(这个没问题的),并要求公司补偿其这一年来相关的社保费用,即公司应承担的那部分,他要求的现金补偿是否合理?如果不合理,我应如何向他解释。如果他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诉讼,公司是否可以胜诉。期盼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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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5月15日 09时52分
可以补偿因为个人缴费与单位缴费的差额。
追问:

您好!我想问是不是公司必须给予其补偿呢?如果是必须的,那补偿标准怎么确定?

回答:

公司应当补偿,因为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是不可以免除的。
补偿额度就是应当有单位办理的和你现在个人办理的两者费用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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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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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15 10:01
如果补缴不能,可以要求补偿
追问:

您好!是可以补偿呢?还是公司必须补偿。如果公司不愿意补偿,会怎么样?如果补偿,是按什么标准补偿呢?

回答:

当然可以,工资的31%

回复时间: 2012-05-15 15:24
公司若能证明是对方自称由原单位缴纳的,并非你单位原因不能缴纳,有胜诉希望。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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