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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备承租人信息直接处罚是否违规

广东-珠海 12-12 00:27  悬赏 0  发布者:坚持公平正义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房屋于6月份出租,当时派出所民警让我去备案承租人信息,我于第二天去备案了。今年11月20日因为其中一个承租人转租了,我重新签订协议,但是由于工作原因忘记了及时报备变更人的身份信息。公安机关于12月10日晚核查到后电话口头通知直接作出处罚200的决定,并让我第二天去补登记接受处罚,我已于第二天补交承租人身份证复印件。而对于我的申辩公安机关根本不予理会,说我头天晚上口气不当,如果口气好些的话今天说不定就可以不处罚我了。依据《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第第十八条规定,出租人或者其代理人、承租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未按照本规定报送租赁房屋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而此案中,公安机关没有给予我改正的机会,直接作出处罚是否有规定之嫌?另,公安机关在处罚书上的依据却又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之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条规定,说我未如实登记承租人信息作出处罚200元的决定。但是我在11月20日签订合同时都已写明承租人身份信息及联系电话,且查看并索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时我并没有认真看处罚书,而是回来之后才发现问题的。我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另外,我想公安民警的这种行为是什么?是否应当接受相应的处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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