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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变更劳动合同

 12-12 11:44  悬赏 25  发布者:x_idea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深圳 回答:(4)
请问现公司要求变更合同,原集团公司办公场地借给别人,把我们分配到下分公司上班(同城,但很远),分公司法人和公司名都不一样,如果我不同意.请问这样可以要求赔偿吗?
问题补充:
本人以签三次合同,其中第三次合同没到期,岗位跟薪资没有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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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12月12日 11时56分
根据相当法律,你表述的情况是属于劳动关系发生变化,原合同无法履行。
如经过协商仍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你是可以主张一个月工资的补偿的
追问:

不是N+1吗?怎么才一个月?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2-12 11:53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视为用人单位合法行使用工自主权,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擅自调整其工作岗位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一)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
(三)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
(四)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如果调岗与上述相反的情况下,员工可以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
回复时间: 2016-12-12 11:57
岗位跟薪资有变吗。
追问:

没变化,但有意逼我走.

回复时间: 2016-12-12 12:13
可以起诉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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