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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遇到的问题

江苏-宿迁 12-13 08:47  悬赏 0  发布者:zhaozi…… 给我留言  回答:(1)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按照文件精神,我们2003年下半年盖得房屋时,那地方应该还没轮到拆迁吧???应该是属于合法建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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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2-13 09:26
您好!
所称合法建筑,是指依照建筑法和有关法令的规定,在自由使用区的土地,或有条件的限制使用区土地,从事任何公私建筑物的建造,改建或拆卸,除有机密性与时间性的军事机关建筑物外,在事前已向主管建筑机关办理申请取得建筑执照才动工,事后领得使用执照才使用者,都是合法建筑。
详情可来电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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