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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插门女婿的权利保护

安徽-合肥 05-16 00:27  悬赏 10  发布者:我想学学法 给我留言  回答:(4)
我姐夫上世纪90年代在其农村老家有耕地一块和宅基地一块,且在宅基地上有一未建成的房屋,且我姐夫在建房时办有房产的产权证。后于03年倒插门,和我姐姐结婚,将户口迁移至现在的居住地,两地不在一个县,但仍在同一地级市内,后我姐夫老家搞开发,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姐夫原有耕地于07年被其小姐姐占去,抢建民房若干;原有宅基地被其兄弟占去。现国家按照征收面积进行补偿,想问,我姐夫可能从中分得一部分?国家不是有政策规定,集体土地生产经营权30年不变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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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16 08:25
你姐夫户口迁出后,已不属于原村集体成员,是否有补偿要看村委会的补偿规定。
追问:

首先谢谢胡律师的回答,十分感激。但我还有一个小疑惑,那我姐夫办有产权证的宅基地使用权是否能够获得补偿,也要看村委会的规定?

回答:

如宅基地及房屋的产权证为你姐夫的,宅基地上的房屋及区位价格,可以有补偿

回复时间: 2012-05-16 10:13
要按照当地的拆迁政策,如果由你姐夫的份额,可以主张的。
回复时间: 2012-05-17 10:34
根据当地政策确定。
回复时间: 2012-05-17 14:29
你姐夫的户籍应经迁出,不属原集体的成员, 对耕地不享有权利,但对于其拥有房产证的房屋享有权利,应当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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