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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犬主发生争执 一方称其被狗咬伤 半年后收到起诉书 要求赔偿

山东-青岛 12-13 16:02  悬赏 0  发布者:菊花哥哥 给我留言  回答:(2)
16年6月双方犬主因犬只问题发生争执,原告方打电话叫来家属以及朋友对被告方进行拉扯以及辱骂,同时周围流浪狗听到犬吠声赶来,原告称其被被告家狗咬伤(实则是激怒流浪狗后,流浪狗将其咬伤),当时原告作为默许离开。同年11月,接到起诉书,起诉说明伤口由被告家狗造成,要求赔偿6000元费用(包括医药费2000,交通费300,营养费1000,疤痕美容费1000,精神损失2000,以及日后因此造成的一切后续费用等)
被告手中有当晚大部分录音(后因电话中断),可以证明当时有3只以上犬只,另被告饲养犬只大牙有破损,并非利齿,但咨询朋友得知,原告有可能会让当时一起叫来的朋友作证,想请问律师应该如何证明被告清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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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12-15 10:09
你好,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要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受伤系被告的狗造成的,另外关于费用必须提供相关的发票。还是建议委托律师代理出庭应诉,以便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回复时间: 2016-12-13 19:02
收集证据证明,如果原告伤口形状和被告狗牙齿有明显的不一致,你们可以申请进行司法鉴定“鉴定伤口和狗牙能否形成同一伤口。
追问:

事情已经过去半年,伤者伤口已愈合,咨询的一些相关人士认为已经不具备鉴定条件,该如何处理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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