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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强行关闭商户店内电源

广东-珠海 05-16 14:42  悬赏 0  发布者:TVS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们和商场的合约至2012年8月底到期,在5月3日,商场的保安口头要求我们商户在5月底全部撤场,我们商户没有收到任何的正式文书,法人代表没有出面解释,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我们拒绝这样的无理要求。5月8日,在我们的强烈要求下,商场的另一位老总出来和我们商户协商,但协商无果。5月16日,商场强行关闭我们商户店内电源,导致我们无法做生意,严重影响了我们的生意,针对这个情况,我们商户该怎么办?商场的经营权已经转让给另一家公司,从6月份开始接手,我们商户能直接要求新的公司直接接收我们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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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16 15:00
首先你们商户是可以要求原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们的损失的,同时,你们也是可以与新公司协商继续经营的问题
回复时间: 2012-05-16 15:03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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