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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企业合伙纠纷

广东 03-16 09:13  悬赏 25  发布者:李敏 给我留言  回答:(2)
1、 2006年投资30万注册一公司,股份上写明每人15万。对方合伙人因经济困难没钱出资,当时就由我们全额垫上。怕伤感情,当时没有要求对方提供任何凭证或借据。

2、经营期间:谁接单业务谁获利,公司日常开销和费用由我方支付。

3、2007年合伙人离开公司,没有办理离辞手续,公司股份也不愿移交出来。

目前一直托着,因考虑到公司铭牌在市场上已有成效,本人不愿就此注销公司名,该怎办?
问题补充:
现在的问题关键是公司在本人的经营下品牌已超出30W,如果合伙人愿意补偿15W,就纯属是坐享分一杯羹。这种情况用“偷录笔”取证有法律效力吗?

人证有用吗?因为当时是三人合伙的,退出的B合伙人是因为A合伙人不投现钱,当时他就果断地退出。(后来才只剩我和A两人合股)


在公司自动离辞是不是已算退出,如果公司出通告声明他在外发生的一切事务与本公司无关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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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3-16 09:25
如果无法证明当时由你垫资,无法以公司名义要求对方承担相关责任,或者返还你的出资款。可以考虑成立另外的公司,使用你现在的铭牌合作运营。防止在公司盈利时对方来分一杯羹。公司的运营存在大量法律风险,建议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回复时间: 2010-03-16 09:49
您当时没要对方提供凭证或者借据对您很不利,万一他否认那就惨了,建议您找找有没有其他证据,实在不行就带“录音笔”去套话偷录。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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