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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强迫离婚,需要赔偿经济损失吗?

广东-江门 05-17 11:06  悬赏 20  发布者:SDD5582 回答:(3)
双方合法结婚,育有一子,婚后女方对男方要求颇多,百般挑剔,争吵不断。突然男方病倒,女方赶其出家门《男入住女方家》,要求离婚。男方是个病危的人,当然不肯,于是女方强行起诉,把男方告上法庭。请问,理应得到赔偿的是男方还是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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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2-05-17 18:58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婚姻法第46条规定情形的,互不赔偿。

离婚时一方经济困难的,可要求另一方给予经济帮助。
回复时间: 2012-05-17 11:13
离婚是自由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不需要赔偿,也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只能要求分割共同财产。

1,关于是否能够离婚:
离婚是个人的权利与自由,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可以协议离婚,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到民政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即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也可以诉讼离婚。在诉讼离婚的情况下,只要法官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不适合继续共同生活的,就会判决离婚。
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因素有很多,比如双方分居满两年、家庭暴力、重婚或有恶习屡教不改等。
2,关于财产分割:
婚前取得的财产属于归个人所有,婚后取得的财产,没有特殊情况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原则上双方平均分割。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适当多分财产以作补偿。但一般不存在赔偿的问题,就离婚要求精神损失费或青春损失费的,法院不会支持。
3,关于债务承担: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用于家庭生活,那么属于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否则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4,关于孩子抚养权: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 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5,关于管辖法院和所需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被告户籍地和经常居住地法院都可以。
起诉离婚需要准备诉状、双方身份证件、结婚证以及要求分割财产的证明等相关证据即可。
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诉讼。

有问题请留言,赵律师不接受异地电话咨询。
回复时间: 2012-05-17 11:15
没有经济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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