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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交通事故案中举证不足问题

 05-17 17:07  悬赏 0  发布者:无奈在线 给我留言 地区:内蒙古-包头 回答:(1)
各位律师:
    2011年4月交通事故案中撞坏电动车,后起诉至法院,原告上诉内容包括赔偿电动车及其他事项。法院通知原告进行举证鉴定(鉴定电动车损坏价值),在法院进行鉴定机构摇签后原告未去鉴定,开庭时关于电动车赔偿问题提交以下证据1.电动车损坏照片2.电动车收据(无发票)。法院判决书表明:"原告请求被告赔偿电动车损失1980元,原告车辆未进行维修,也未经相关部门鉴定实际损失,因此原告关于车辆的损失举证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待实际维修或鉴定后可令行起诉。"
    一年后原告因电动车赔偿问题又进行起诉,请问法院受理此案是否合法?被告起诉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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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05月17日 22时00分
法院不应再受理此案,否则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
追问:

十分感谢!那请问如何反驳判决书表明的"待实际维修或鉴定后可令行起诉"这一条!

回答:

1、从因果关系方面;2、从判决违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则;3、从诉讼程序及法律适用等方面。

追问:

明白了!很感谢您的帮助!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回复的很细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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